医疗损害纠纷申诉
已回复2019-07-09 17:26:06
因患肺癌在某市三甲医院就诊的妻子,在被主治医师以“好消息”形式告知“各项指标检查基本正常,过两、三天就可以出院了”的10多个小时后,不幸辞世,意外死亡。
2015年6月8日,以“医疗伤害侵权纠纷”在某区法院立案。主诉理由:
因医方医护人员严重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及罔顾患者病情的客观需要,不履行“告知”义务,违反药物“禁忌”规定,未履行“护理级别”对应的护理工作,监护不当,护理懈怠,未能及时诊断发现患者的病情为不当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的副作用及与阿片类药物等的药理及相互作用所致, 不及时、不认真观察患者用药后的病情变化,麻木不仁,多次误诊、误判、错治,一错再错,导致患者严重肺通气不足,出现呼吸性酸中毒,进而严重呼吸衰竭,延误了患者治疗的最佳及救治时间;病情危重时,不能及时进行准确、有效的抢救及抢救时措施不力,抢救不及时,治疗方案、用药及其错误的多项严重过错,且抢救期间到它处约亲会友,多次贻误抢救时机,玩忽职守,敷衍医事,擅改医嘱,草菅人命,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死亡。
如果第一时间明确诊断、采用正确的治疗方案,如将芬太尼透皮贴剂及时去除等,并解除患者呼吸抑制、及时有效补氧;患者将有良好的预后。正是医院的上述过错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最终不幸死亡,医院的过错同患者的死亡有直接的、完全的因果关系。
如果医方能够及早进行针对性、特异性、正确性的治疗措施,并尽到全面治疗、护理义务,医疗措施如果得当,不出现重大失误,患者将不会出现死亡的严重后果,正是医方一系列的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本案已达四年之久,刚落下帷幕:某区法院近三年的不审、不理、不决之后的枉法判决:医方轻微因果关系,承担20%的责任;二审枉法维持原判;高院在没有拆封患方准备再审前二次封存的病历贸然裁定驳回再审。
这是一起特大冤假错案:本是一起十分直观、简单、明了且非常单纯的医疗过错纠纷,被人为复杂化了。
一场飞来横祸,被一纸扭曲了灵魂的、漏洞百出的《鉴定意见书》弄的黑白颠倒、是非不分。某司法鉴定中心罔顾客观现实,违背客观、公正、科学、中立的鉴定原则,胡说八道,“盖棺定论”;一审法院不顾患方异议,不顾医方没有护理记录等等鉴定手续不齐备,封存病历没有拆封质证等等程序错误的前提下,以《鉴定意见书》作为另类“金法条”,坚持以该鉴定作为判决的唯一证据,做出枉法判决;二审办“关系案”,依然枉法维持原判;某高院一味袒护,对患方提供的诸多的新证据视而不见,枉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请问:我怎样才能讨回公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原鉴定意见怎样才能推翻?只有通过最高法院申诉或最高检抗诉吗?贵所可以代理吗?盼复。
谢谢
您好,发来的内容收到,每天都会接到类似的已经鉴定,已作出判决的案件。因为没有病历我们无法评估案件是否真的还有冤情,但类似这样的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患方自已申请的鉴定,自已花钱举了一个对自已不利的证据。因为是患方自已举的证,所以是铁证,所以哪一级法院依据鉴定结论判决,法官都没有风险,即便你喊冤喊上天,也不会有用。我们特别不理解类似这样案件的当事人,为什么不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去应对你案件的鉴定?
此类案件都还有另外一个共同特点,一旦判决,想翻案几乎是不可能的。你的案件如果所料不差,下一步你没有任何机会再进入审判程序,不进入程序,再有水平的律师也帮不了你,你再有理也没有用。实在没有办法,这是现实,这种事情在全国各地每天都在上演。你的案子我们帮不了你,请再找其它律师咨询看看是否有办法。对于这类案子我们没有办法。
回复人: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队:王医生 回复时间:2019-07-09 19: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