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已回复2019-08-12 17:04:23
医疗纠纷申请书
珠海市卫健局领导:
珠海市医调委领导:
珠海市人民医院领导:
事由:我于4月29号骑单车摔伤,即日就诊于珠海市人民医院赵振营副主任医师,该医师查DR片后做出诊断为:(当天16:29分)右上肢挫伤,(而实际骨折), 提出三个建议:一,门诊治疗,二,定期复诊,三,休息一周的处理意见,同时开了处方口服药,(挫伤用药),未嘱咐我做进一步检查,没有要求我等去拿检查报告单再诊,(医院规定第2天取报告)没有要我做石膏固定,也没有要我住院治疗,于是我谨遵医嘱休息一周,按时服药,然后继续上班,导致带病上班两个月,坚信首诊医师的挫伤诊断结论,以为挫伤痛一痛就好了, 由于首诊医师的漏诊误诊,真是非常的不专业,疏忽大意,而延误了我的最佳治疗时机,并误导了我以为只是挫伤而未继续就诊,延误至7月2号仍感疼痛,遂来珠海市人民医院就诊于副主任医师李明光,(7月2号),CT检查后,做出右桡骨骨折的诊断,后接受住院治疗,(7月12号至29号),经治疗后右上肢仍屈伸活动受限,目视有变形,导致残疾,影响日常生活及劳动能力,右上肢用力就疼痛,甚至无力可用。
理由:如果就诊当天首诊医师做出正常正确的诊断和处置措施,完全有理由相信高水平三甲医院能够治好我的手,不会导致残疾,三甲医院的副主任医师完全应该具备本专业水平,能够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如果与首诊医师同等职称的专业医师通过检查4月29号的DR片后,都看不出骨折骨裂或查片后都做出与首诊医师相符的处置措施,则本人不追究医院与医师的责任,赔礼道歉并承担法律责任,消除影响。
诉求:针对该医疗事故与过错的事实与理由,之所以我的手至今活动受限,目视变形,生活及劳动能力水平下降,右手至今痛疼和无力可用,落下残疾,都是首诊医师的漏诊误诊及处置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首诊医师的专业水平与姚市长,徐局长的指导精神“登峰计划”,建立高水平三甲医院的要求严重不符合,所以特请求珠海市人民医院按照国家法律足额赔偿我的一切损失。并请首诊医师重温医师誓词,赔理道谦,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及不再败坏高水平三甲医院的良好声誉,请首诊医师提高专业水平,引咎辞职!
患者:刘艳珠
2019-08-10
已通过电话咨询进行了回复。
回复人: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队 回复时间:2019-08-15 17: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