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复位致1岁多孩子植物人,一审判医院80%责任先期赔偿205万余

作者:王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7 12:13:13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案情简介】

原告:一岁患儿张某某(法定代理人其父母)

代理律师: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队

医疗顾问:本团队医疗顾问王医生

被告:唐山市妇幼保健院

鉴定结果: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责任程度为主要要责任;患儿一级伤残;后续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长期。

判决结果:被告医院承担80%责任赔偿,先期赔偿2056759.73

 

 

 

【基本案情】

20201月,12个月患儿因呕吐、精神萎靡,就诊于唐山妇幼保健院急诊外科。急诊外科医生接诊问明情况后,未作任何检查、体检,也未考虑患儿呕吐时间较长且一般情况较差,更未征得患方书面同意,直接按腹股沟疝给予手法复位。复位后医生告诉患方,患儿有呕吐,需要到内科就诊,因为快过年了,建议年初六以后再来住院,患儿父母按医生交代直接到一门之隔的隔壁儿内科急诊排队。

手法复位后,患儿精神萎靡更为严重,患方到内科急诊排队,排队时间30分钟左右,医生开具验血单,去等待抽血,18点40抽血完毕19点半出结果,多项指标不正常,血糖9.9,医生说不正常,还说可能是酸中毒,那就严重了,但是除了让住院也没有采取其他紧急处置措施。21点左右办完住院手续到病房,没有房间和床位,暂时安置在观察室。

21点半到22点之间因患儿状况更差转到ICU,抢救和做一系列检查。

凌晨0时30分左右,患儿被安排入手术室,给予实施腹腔镜手术。手术探查见:“距回盲部约8厘米处,回肠对系膜缘浆肌层裂开,长约4.0厘米,粘膜层可见一直径约0.6厘米穿孔”。医方进行“腹腔镜末段回肠穿孔修补术、右侧内环口缝扎术、腹腔引流术”。

手术后患儿生命体征极度不平稳,心率高达190/分。被告医院告知这病治疗不了,建议转院。患方按要求紧急准备转院,但医方拒绝派车、派医生护送,告知让患方自己找救护车,监护室门口走廊上就有联系电话。果然,监护室门口随处可见小广告名片,家属联系了私人救护车,医方为患儿拔掉呼吸机、停止心电监护、停止吸氧,中断所有治疗,由家属抱着孩子坐上救护车,2个小时后17:10到达北京儿童医院,又等待近2个半小时后19:36才入住北京儿童,入院时患儿深昏迷、意识不清、皮肤苍黄、全身浮肿、血压测不出。

自此,患儿开始植物生存状态。

 

【鉴定结论】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认定医疗过错对原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原因力程度为主要原因;原告为一级伤残;后续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长期。

 

【判决结果】

唐山路南区法院2023.10.18作出一审判决,(2023)冀0202民初1368号判决认定被告医院应当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5年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后续5年的残疾器具费等共计2056759.73元。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另诉,5年后的后续护理费、残疾器具费另诉。

    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上一篇:剖宫产致产妇羊水栓塞死亡,医院80%责任赔146.6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