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同时急发心、脑、肾严重损伤的案件,官司可以打赢吗?

作者:北京伟雪达医疗信息咨询公司 来源:医疗纠纷咨询网-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 发布时间:2023-06-10 14:08:12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医疗纠纷诉讼中,有一类案件很难胜诉。

    这类案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基本案情都是以剧烈头痛、头晕急性发病,伴有或是不伴有恶心、呕吐,同时伴有血压严重升高。脑CT检查一般会有小灶性脑梗,或是微小脑出血。但一般不会发生瘫痪等神经功能障碍。

    进一步检查,还会发现患者往往伴有严重的心肌损伤,有的患者心肌酶(肌钙蛋白)甚至高达正常值上限的505倍,但心电图却不显示具体的心梗部位。有的医院甚至因此给予患者实施冠状动脉介入检查,也同样查有到心脏血管狭窄部位。

    更有严重者,除了剧烈头痛、头晕、恶心等严重脑损伤,以及极为严重的心肌损伤的同时,有的患者还同时出现极为严重的肾功能损害,同样医方也穷尽各种检查方法查不出原因。

 

    此类案件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损害后果的发生往往出人意料,咨询案件中就有患者正在与人聊天时,突然倒地身亡;有的自已步入导管室在行血管介入时突然呼吸心跳停止;有的并发脑出血或脑梗导致重度伤残;还有的看似治疗成功出院,但出院以后1个月内却出现了肾功能衰竭并进而发展成为尿毒症透析依赖。

    此类案件最重大的特点,一旦进入中、后期,医疗干预根本无法扭转病情发展。

 

    通过大量判决例的回顾性分析,即往大量的此类案件都以败诉结案。原因在于患方找不到急性非外伤性脑损伤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更找不到急性严重心肌损伤、急性严重肾损伤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患方大多数因无法主张医方的过错,以及相关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败诉。

 

    然而,近期此类案件的诉讼,在我们团队获得重大突破。

    一位年近70的此类患者,因为急发心、脑、肾三个重要器官非外伤性功能损伤,医方认为患者三个重要器官同时发生疾病,分别给予患者实施脑血管、心脏冠状动脉血管、肾血管造影,结果都是正常或稍有异常。最终患者虽然避免死亡发生,但最终却落下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依赖的损害后果。经鉴定被认定为二级伤残。

    目前医方被鉴定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同等因果关系。虽然该鉴定结果已出,但目前 判决结果尚未作出,但等待医院的,却是总额可能超过百万的赔偿。

 

    通过该案,我们团队总结出此类案件的医疗专门性问题非常特殊,问题不在心、脑、肾自身,也不是三个器官各自患有各自的疾病,而是一种全身性疾病同时在心、脑、肾三个器官的表现。因此医方的医疗过错,不在针对心、脑、肾器官的本身,而在其它。

 

    如有此同类案件诉讼需求的人,欢迎联系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队。


上一篇:患方去医院复印封存病历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