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的申请

作者:伟雪达 来源:伟雪达 发布时间:2016-03-30 17:30:5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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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基层人民法院在一审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后,在鉴定之前,一般都会进行“庭前谈话”,所谓庭前谈话,与正式开庭的程序基本一致,差别仅在于主持谈话的是书记员,主审法官可参与也可不参与。

其他地区法院有的会在鉴定前用简易程序正式开庭。我们团队在上海地区代理的相关案件,大多数都是在鉴定前有一次正式的开庭。

不论是庭前谈话还是正式开庭,患方都要在庭前做好如下准备:

1、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申请。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取消了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对于医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落在了患者一方,而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是患方尽举证义务的一种举证方式,因此鉴定前第一次开庭或是庭前谈话患方一定要提交关于鉴定的申请最好是提交书面申请。

2、提交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内容

1)过错、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鉴定的申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决定医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等,均需要在诉讼中确定医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的参与度三个因素。因此,患方在提交鉴定申请时,要求申请鉴定的内容也是这三项内容。

2)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

患者已经发生死亡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不需要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患者尚在的案件,患方在诉前咨询时应当咨询清楚本案患者是否有可能构成伤残,对于有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患者,在鉴定申请时,应当一并提出申请,对患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3)护理依赖鉴定   

    对于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小便始末、大便始末、用厕等十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中有部分项目需要他人帮助、协助、扶助才能完成的身体或精神残疾都,构成护理依赖,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与索赔有什么关系?

  经鉴定,受伤者需要护理依赖的,依法不仅可以索赔伤残等级鉴定前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护理费,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或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后至终身的护理费还可以索赔,而且能索赔到的数额往往较大,充分维护受伤者的权益和照顾到受伤者的生活。

4)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三期鉴定)

三期鉴定主要适用于办理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对受伤害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的。

医疗纠纷诉讼中不是每个案件都需要申请三期鉴定,具体案件是否需要申请该鉴定,尚需要患方当事人在诉前咨询时向有关专业人士进行详细的咨询。

5)关于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有些医疗损害案件后续治疗费用巨大,当事人希望在诉讼中判决医方一次给付这就需要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这样的鉴定有些是能够作出的,有些是无法出的,后者只能在判决以后待实际发生时另案处理。

如果患方主张后续治费一次性判决的,就需要在申请鉴定时做出申请。

6)残疾器具费的鉴定

有些残疾患者需要使用残疾器具的,如果患方主张医方一次性支付费用,需要申请鉴定。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大小便失禁的残疾患者,纸尿裤等物品的费用应当申请在残疾器具费用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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