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应当怎样选择医疗律师?

作者:王雪律师 来源:王雪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26 00:37:4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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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案件的特点众所周知:专业!
    也由此决定了医疗案件并非普通律师都能胜任。
那么,当发生了专业性强、难度大的医疗纠纷案件,患方应当如何科学选择医疗律师?笔者基于多年的医事法律工作实践,特作如下小结以供患方当事人参考:

    一、选择医疗律师的具体标准
    医疗事故发生后,患方当事人处于向律师咨询阶段,由于医学、法学专业知识缺乏,并不能对律师的真正水平作出正确判断,而医疗律师的选择将直接决定医疗纠纷案件的结果。应当如何正确选择医疗律师?如下几个标准要知道:
    1、要看成功案例有多少
    信息时代,各路广告蜂拥,不乏夸夸其词。然而,医疗律师的选择绝不能以广告词为依据。如何判断医疗律师是否真正专业?一定要以成功案例有多少为第一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否则,再好的广告再多的吹嘘都是空中楼阁。
建议患方当事人在咨询阶段无法判断医疗律师水平时,向其提出要求看有多少成功案例的判决书原件,或者医疗鉴定的鉴定报告原件,这一看,便会立即作出判断。
    2、要看证据意识是否强
    建议患方当事人在咨询时尤其要关注律师的证据意识,是否能准确分析医疗案件中患方的证据是什么?医方的证据是什么?患方如何举证证明医方应当赔偿?当患方证据不完整时应当怎么办?除病历外,是否还有其他的相关证据?
    3、要看是否真正具有病历资料的分析能力
    是否有病历分析能力绝不仅仅是一般医疗律师常有的,在形式上发现病历有修改篡改书写错误,更重要的是从实体上分析医方是否有过错,也就是说,从医疗技术层面、诊疗规范方面去评判医方行为是否有过错。
    实践中,普通医疗律师由于水平有限,只能关注到病历的形式上问题,发现病历有修改有书写错误,夸大了病历形式问题的严重性,以至误导了当事人去打病历官司,从而导致诉讼过程中始终涉及不到实质性问题,多年拖延后惨淡告终。
    提醒患方当事人,如果咨询律师只着重于病历形式上是否有修改篡改书写错误,而对实体性问题即诊疗问题无法作出评判,无法分析医方的具体医疗过错、患方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选择应慎重。
     4、承诺保证不靠谱
    依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不得对当事人作任何承诺。
    道理很简单,律师只是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说理,不是法官,不能决定案件结果。因此,案件结果如何绝不是律师能说了算的。动辄向当事人保证案件一定能胜诉,是不负责任的,不靠谱的行为。真正负责任的律师,是有能力向法官说事实、讲法理、摆证据。
    所以提醒患方当事人,尽管期盼案件能有满意结果,尽管保证承诺听起来很觉得心里有底,但是,真的只能听听而已。

    二、同一个医疗案件,不同代理人的代理结果有天壤之别
    大量实践表明,对于同样的一个医疗事故案件,由于不同代理人的巨大差异,会导致案件结果有如下不同:
    案件败诉,由于患方代理人无法正确主张医方过错,医方不承担责任,患方赔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精力,雪上加霜;
    案件虽胜诉,但由于患方代理人只能在浅层上去主张医方过错,医方只承担很小责任,并未能承担本应承担的高额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过小;
    案件胜诉,患方代理人能准确、全面主张医方过错,有理有据,医方承担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高额赔偿,且患方打了一场明白官司。
     三、医疗案件的几个具体特点
    1、应当首先明确该医疗纠纷是否具有纠纷价值、诉讼价值
尽管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疗纠纷日渐频繁,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都具有纠纷价值,都值得患方当事人去与医方发生纠纷,甚至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精力去打医疗官司。患方对于就诊结果不满意,究竟是否应当发生纠纷,或者是否应当升级纠纷,需要专业人士对案件作出科学评判,主要是对患者病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真正专业的分析研究。
    只有患方确实发生严重损害后果,医方确实存在医疗过错,且医疗过错行为与患方损害后果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的案件,才值得患方去追究医方的法律责任。反之,那些患方损害后果不明确的,或者医方不具有过错或过错程度很小的,或者尽管医方有过错但与患方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的,都无纠纷、诉讼价值,或者价值很小。
    2、应当正确选择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一般有三:和解、调解、诉讼。
    但是,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应当任意选择其一途径去解决,不同的案件适应不同的解决方法。一般来说,对于纠纷价值小的案件,适合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对于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患者死亡,或者严重伤残)案件,由于涉及高额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康复护理,如果采取和解、调解的方式一笔清算,则对患方明显不公。
    3、应当慎重对待医疗案件的鉴定
    医疗纠纷阶段,医方或卫生管理部门一般会告知患方当事人先进行鉴定,于是就有了很多诉讼之外的医疗鉴定(一般都是医学会鉴定)。
    但患方往往会忽略一个太关键的问题:患方没有完整病历。
    试想,患方连完整病历都没有,又如何去主张医方的过错呢?因此这种鉴定的结果可想而知。
    因此,医疗案件什么时候应当做鉴定,做什么鉴定,怎样做鉴定,大有讲究,绝不能马虎。
    4、应当准确把握医疗案件的诉讼技巧
    医疗案件不仅实体上涉及医学专业知识,高难度,而且在程序上也有不同于其他类案件的诸多特点。应当如何起诉,原被告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如何主张,赔偿项目如何确定,等等,都需要在立案前基于对案件的专业分析,从宏观上科学设计诉讼方案,微观上细致把握诉讼技巧。

   总之,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很专业、很特殊,不是普通大众能够弄懂的,也不是一般律师能够胜任的,医疗律师的选择直接决定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结果,选择医疗律师应当科学!应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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