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磷酰胺和甲氨喋呤致患者肝衰竭死亡,医院50%责任赔43万余

作者:王雪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5 22:50: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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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磷酰胺和甲氨喋呤,都是具有细胞毒性的肿瘤化疗药,主要用于肿瘤治疗,也被选用于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皮肌炎等疾病。而用于非肿瘤性疾病的治疗,要求其治疗剂量要远低于肿瘤疾病的治疗,且使用的时间和剂量,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

        使用此类药物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的案件是否具有诉讼价值、是否可能获得赔偿,需要评估医方使用药品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案情简介】

原告:死亡患者家属

代理律师:本团队王雪律师

被告:秦皇岛市某医院

鉴定结果: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责任程度为同等责任(41%-60%)

判决结果:被告承担50%责任赔偿4332999元


【基本案情】

        某50岁男性患者,因皮疹4个月,伴有发热10天,于2014年8月26日就诊于某部队医院,住院期间经神经电生理检查显示:上下肢所检肌电图呈肌源性损害。入院后被诊断为皮肌炎,从2014年8月31日起,对患者实施甲泼尼龙口服进行激素治疗。2014年9月16日出院,出院诊断为皮肌炎、上呼吸道感染。

        之后患者就诊于被告医院,门诊给予口服环磷酰胺治疗。

        因口服药效果不佳,2014年9月17日到2015年3月,患者间断多次就诊于被告医院,医方定期为患者实施静脉注射甲氨喋呤,期间未停止使用门诊口服环磷酰胺的医嘱。

        自2014年11月7日到2015年5月30日的半年中,医方共对患者14次注射甲氨喋呤。

        2015年7月14日,患者因皮疹及四肢乏力伴发热加重,住入被告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被诊断为“皮肌炎、肺部感染、低钾血症等” ,入院后仍然给予激素治疗等。到2015年8月4日出院,出院时仍然诊断为皮肌炎、肺部感染、低钾血症等疾病。

        经医方建议,患者于2015年7月31日就诊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PET/CT检查,显示患者血液系统疾病不除外。

        2015年9月1日21时许,患者突发呼吸困难,急诊就诊于被告医院急诊科,入院时呼吸困难,不能平卧,伴大汗,心率180次/分,入院时医方仅给予多索茶碱静脉注射,直到9月2日凌晨,才实施强心治疗。入院后的血液检查结果显示患者全血各系统均显著低下,证明患者发生严重的急性骨髓抑制。

        9月2日6时25分,患者死亡。


【律师主张】

    (一)医方未尽抗风湿类药物长期使用的不良反应说明告知义务、观察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二)诊疗过程中未对上述药物的不良反应进行密切观察、处理,存在过错。

    (三)违反法律规定,对患者实施免疫抑制剂特殊治疗未向患方说明药物使用风险、未经患方书面同意,行为违法,存在过错。

    (四)未尽环磷酰胺药物替代诊疗方案告知义务,导致患方失去选择其它毒性反应更小的药物治疗的行为违法。

    (五)违反药典规范,使用高出规范剂量一倍的环磷酰胺药物注射12次,导致患者最终因药物毒性不良反应死亡,存在过错。

    (六)未尽与环磷酰胺药物使用当时诊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导致患者已经发生严重环磷酰胺药物毒性反应而不知,最终导致患者因此死亡,存在过错。

    (七)在患者以肺部感染、低钾、低蛋白血症为主要表现再次入院时,医方竟然未对患者是否存在环磷酰胺药物毒性反应进行任何检查、诊断和处理,存在过错。

    (八)未说明风险、未经书面同意,毫无理由、毫无记录地第12次注射环磷酰胺,导致患者极度严重的口腔溃烂、急性骨髓抑制、急性心肌损害伴急性心衰、急性药物性肝损害,最终死亡,存在过错。

    (九)2015年9月1日医方未能识别环磷酰胺药物急性毒性反应,未评估、检查、诊断患者口腔溃烂、急性骨髓抑制、急性心肌损害、肝损害的原因,导致患者因此死亡,存在过错。

    (十)在患者口腔极度溃烂、经口气管插管困难的情况下,未选择替代插管方法,导致患者插管后大量口腔出血并立即死亡,存在过错。


【鉴定意见】

        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被告医院针对患者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患者肝衰竭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责任程度为同等责任范围。


【法院判决】

        2019年8月13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冀0302民初9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2999元。


【律师评析】

        非肝病患者在用药期间发生严重肝损害,最多见的原因就是药品的肝脏不良损害。此类案件的胜诉关键是医方使用相关药品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要准确地找到医方用药的过错,则需要对药品使用的每一个细节以及药品使用规定非常熟悉,需要代理人准确地找到过错,并以妥当的方式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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