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尸检时患方注意事项

作者:伟雪达 来源:伟雪达 发布时间:2016-03-30 10:49: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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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冰冻条件,尸体必须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进行;有冰冻条件的,尸检必须在7天以内进行。因此患方如果要求进行尸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且必须给尸检准备留下必要的时间。

2、患方当事人或代表可以参加尸检见证尸检过程,见证过程中能否拍照或录像,各地规定不同,患方可先与尸检机构联系。

3、如果尸检见证过程中允许拍照或摄像,患方一定要对本案争议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拍照或录像。

4、患方应当与尸检机构签订大体标本保存期限及处理方式协议

卫生部、中华医学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P19-20规定:尸检大体标本自鉴定报告签发之日起保存3个月,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按照尸检前有关各方签署的协议办理。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患方与尸检机构或是医方没有签订大体标本的保存期限协议,则鉴定方可能只保存3个月,对有些特殊的案件,尸检大体标本的保存有着特别的意义。因此建议患方当事人在尸检前与尸检鉴定机构签订书面协议,要求本案尸检大体标本保存到本案诉讼终结时,由患方通知保存单位处理时再行销毁相关大体标本。

5、对于不利的尸检报告需要聘请有医疗行业从业背景的专业从事医疗纠纷的人士对尸检报告进行专业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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