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诱发“羊水栓塞”致产妇死亡、新生儿脑瘫,法院调解医院按主要责任赔偿70万余

作者:王雪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6 12:16: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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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引产具有严格的适应征,且临产前引产、促产,不论是使用缩宫素还是使用米索前列醇,均有诱发羊水栓塞的危险。但有一些产科医生却枉顾指南的规定滥用引产导致产妇死亡。针对此类案件患方怎样诉讼才能获胜,鉴定听证中,对于产科专业性问题怎样主张医方过错,极其考验代理人的水平。


【案情简介】

原告:患者家属

代理律师:本团队刘尚发律师

医疗顾问:本团队专职医疗顾问王医生

被告:兰州市榆中县某医院

鉴定结果: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60%-90%)

办理结果:法院调解被告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两案赔偿70万余


【基本案情】

        38岁产妇因孕40周、彩超提示羊水偏少,于2016年6月18日14时57分住入被告医院待产,入院时医方诊断为“妊娠40周(G3p1 LOA),羊水偏少。入院后22分钟(18日15时19分)医方给予孕产妇使用米索前列醇片0.025mg阴道后穹放置,实施药物引产,并对产妇实施“药物引产处置术”。

入院后第9小时(19日0时05分)孕产妇起床时突然晕倒,医方给予输注5%葡萄糖液500毫升,多巴胺注射液40毫克后好转。入院近10小时(19日0时56分),医方给予产妇实施第二次引产,使用5%葡萄糖注射液500毫升+缩宫素注射液20IU静脉注射。

        注射缩宫素后,产妇宫口由18日23时30分时的2厘米,在1个小时的时间内急剧开全到10厘米。

宫口开全后5分钟内,在胎先露仍在S-2水平,医方实施高位产钳助产,强行将胎儿娩出。19日0时35分胎儿娩出时严重窒息,新生儿出生后30分钟,医方将患儿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

        胎儿娩出后产妇急剧大出血量达1500毫升,为止血,医方在19日01时50分为孕产妇实施子宫切除手术,手术后19日2时30分结束,产妇于2时40分医方抢救20分钟后宣布产妇死亡。医方在死亡医学诊断证明中,诊断产妇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


【律师主张】

    一、关于医方对产妇实施“药物性引产处置术”进行引产行为的争议:

    1、对于无引产指征的孕产妇实施引产,存在过错。

    2、对足月孕产妇实施“药物性引产处置术”存在过错。

    3、未经患方同意实施“药物性引产处置术”,违反法律规定。

    4、隐匿或拒绝提供与“药物性引产处置术”有关的所有操作记录,其行为违法。

    二、关于与使用米索前列醇有关的过错 

    1、未告知该药物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存在过错。

    2、未尽米索前列醇药物使用过程中血压观察义务,导致产妇发生低血压休克,存在过错。

    3、使用米索前列醇未在产房观察,导致产妇发生低血压休克方才发现,存在过错。

    4、在产妇胎膜已破之后,以至于发生低血压休克之后,医方违反技术规范的规定未取出米索前列醇,导致产妇低血压休克抢救无效,其行为存在过错。

    三、关于产妇晕厥后抢救治疗方面存在的过错。

    在产妇晕厥后前1个小时中,未针对羊水栓塞进行任何治疗,存在过错。

    四、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未对产后大出血作出相应的检查、诊断、抢救,导致产妇产后大出血死亡,存在过错。

    五、违反相关规定未向当地“孕产妇急救中心”请求会诊,存在过错。

    六、未尽羊水栓塞患者检查、诊断义务,存在过错。


【鉴定意见】

        医院针对患者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产妇因羊水栓塞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


【办理结果】

        2017年1月23日,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被告医院按主要责任赔偿原告70万余。


【律师评析】

        目前社会大众和医务人员都有一种误解,认为由于“羊水栓塞”发病难以预测、病情凶险、死亡率高,只要诊断产妇因羊水栓塞死亡,医方一般就不用承担责任,或是责任程度很小。

        其实诉讼思维和鉴定思维中并不完全依据某种疾病的特点去评价或鉴定医方的责任,而是通过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去评价医方的行为及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比如本案,鉴定人首先要评价的是本案产妇是否具有引产指征,是否需要实施“药物引产处置术”,不需要(医学上称为没有引产指征)那医方就存在过错。其次是药物性引产具有诱发羊水栓塞的不良反应,这是医学界目前成熟的、共识性的问题。因此本案医方引产的过错与羊水栓塞发生、产妇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从而认定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就成为必然。

        这种医疗过错、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之间的专业性问题、逻辑关系问题,就是产科类医疗纠纷的专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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