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致产妇羊水栓塞大出血12000ml昏迷48天后死亡,医院被判80%责任赔偿146.6万

作者:王雪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4 23:32: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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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研究与启示】

        本案是产妇死亡后经尸检诊断死亡原因确实为羊水栓塞的案件,产妇确实死于凶险的“羊水栓塞”,但最终的诉讼结果却是医方承担80%的责任赔偿近150万,为什么?

        “羊水栓塞”疾病难以预测、病情凶险、难以治疗、死亡率高达80%以上,这是目前世界公认的事实,也是媒体上吸引眼球的关键词。为什么本案明明是羊水栓塞致产妇死亡,却判决被告医院承担如此之高的责任程度,赔偿如此之高的金额?

        鉴定人认定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的理由是什么?

        法官判决医院承担80%的理由是什么?

        一审判决后医方为什么不予上诉,而是接受了这个判决?


【案情简介】

原告:死亡产妇亲属

代理律师:本团队王雪律师

被告:北京昌平某医院

鉴定结果:主要责任范围(60%-90%)

判决结果:被告医院承担80%责任赔偿1466410元人民币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20日,产妇因孕39+2周、胎膜早破住入被告医院待产。次日下午医方决定给予实施破宫产结束分娩,入手术室前除产程进展以外,一切安好。但胎儿娩出时产妇出现腹腔内不明部位大出血,出血速度及出血量均极为凶猛,医方开始认为是子宫出血,给予子宫出血处理无效,在46分钟时间内出血量达4000毫升,由于产前备血医嘱未获得执行,在产妇出血量达4000毫升时,医方仍然未给予输血,在开腹手术直视下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医方始终无法确定出血部位。

       胎儿娩出后1小时12分产妇呼吸心跳停止,虽经医方心肺复苏成功,但产妇始终无自主呼吸,深度昏迷。在产妇发生呼吸心跳停止之后,医方请来普外科医师协助探查腹腔,才发现出血来自腹腔内多部位实质器官破裂出血,其中肝破裂出血量最为凶猛,其中还有大网膜破裂、子宫损伤出血。

       产妇产后在ICU病房住院48天后死亡。死亡后经尸检显示肝、脾、大网膜、子宫破裂出血,肾挫裂伤。尸检结果显示产妇肺脏中发现羊水有形物质,尸检认定产妇因羊水栓塞死亡。


【律师主张】

        本案医疗鉴定听证会中,原告代理律师王雪从以下四个方面,发表了近百项意见,主张被告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诸多过错。

    1、《关于内脏器破裂出血休克的鉴定陈述意见》

    2、《关于违规使用缩宫素诱发羊水栓塞陈述》

    3、《关于产科诊断、处理及剖宫产陈述意见》

    4、《关于患者脑死亡判定处理的陈述意见》


【鉴定结果】

        2018年7月23日,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认定医方存在9个方面的医疗过错,医院过错医疗行为与产妇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2019年4月12日,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2019)京0114民初3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为1466410元。


【律师评析】

        剖宫产手术损害其它腹腔器官的事件偶有发生,但一次性同时损伤肝、脾、肾、大网膜、子宫五大器官,出血量高达12000毫升的事件,极为罕见。本团队代理本案后,穷尽各种医学检索方法,均未能查到类似报道,这说明类似事件在现代医学中极为罕见。

        发生此类事件以后,医方理当理性审视、评估自身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患者如此严重的损伤与自身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自己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尽快地妥善处理案件。

        本团队研究本案案情后,认为案情特殊,医方理当考虑调解结案,不宜通过公开审理扩大本案的影响。因此本案起诉后,原告及代理人主动向法院提交调解方案,并在庭外直接接触医院,提出调解赔偿128万,但医方很强势地予以拒绝。

        直到鉴定听证会上听取患方代理人发表的四大项近百小项具体陈述意见后,医方才改变其强势态度。

        本案一审判决后,医方未予上诉。

        但本案具体案情却因公开审理而被公开。

        本案结案以后,作为代理人最深刻的体会是,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方需要对于相关案件,聘请专门人士,对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并依据专业的评估内容,对于案件的处理方式进行科学的决策,从而避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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