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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诉讼代理人的选定
医疗诉讼的关键环节在鉴定。甚至有人认为目前打医疗官司就等于是打鉴定,鉴定几乎成为当今医疗诉讼的准判决。这些认识虽然有些过激,但实质上反映了医疗诉讼过程中鉴定环节的极其重要性,提示患方应当主要在鉴定环节下工夫。
医疗损害诉讼大多数案例的庭审过程相对简单,主要是进行固定的程序审理,需要激烈辩论的情况相对较少,而对抗最为激烈的场面是在鉴定听证的过程中。但由于鉴定不允许有辩论程序,因此,鉴定过程中的第二轮陈述相当于辩论,其激烈体现在专业上,而非形式上。
当然,医疗损害诉讼庭审中有时也有激烈交锋的情况,但一般不是发生在原被告双方之间,而是发生在当鉴定报告对患方不利或是医方不利,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时,专业的代理人和专业的鉴定人之间即充满激烈对抗的气氛。而这些交锋,如果一方当事人或是代理人没有医疗卫生行业从业背景,或是具有医疗损害鉴定从业背景,则其必处劣势。
从医疗诉讼上述特点不难看出,当事人选定代理人时,一定需要有医疗卫生行业从业背景、或有医疗鉴定从业背景的专业人士代理诉讼,这样才能在鉴定听证的过程中与对方与鉴定人平等对话,才能在法庭上的实体审理过程中平等对话,否则,只能打一场稀里糊涂的窝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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