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咨询应当准备的材料

作者:伟雪 来源:伟雪 发布时间:2016-03-30 11:11:16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为了有效地咨询,也为了咨询当事人能在短时间内有效地分析案情,患方在进行咨询之前应当准备好如下材料:

1、所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所有与患者有关的已有医学检查资料;

2、如果患者在被告医院出院后在其它医院尚有就医,但患方与这些医院没有纠纷,也一定要复印这些医院的住院或门诊病历;

3、患者发生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医疗纠纷中大多数的损害后果在病历中可以显示,但如果死亡患者不是在医院死亡的,则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之类的材料;

4、如果医疗损害未发生人身损害仅发生财产损失,则需要准备好证明财产损失的材料;

5、如果有录音,需要将录边听边记录,转换成文字材料;

6、对于医疗过程中最有争议的内容写成书面记录,只作流水帐式的记录,不作评价,不引用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

7、对于医疗行为已经发生一年以上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应当准备好相应的材料证明患方在相应的时间段内曾向医方主张过权利、或是才知道医方的过错医疗行为,或是目前仍然还在医疗期间等;

8、有尸检报告的带上尸检报告

 

上一篇:医疗案件现有审理模式中委托鉴定的内容 下一篇:医疗损害诉讼代理人的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