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选聘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案件代理律师

作者:王雪律师 来源:王雪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27 13:40:4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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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把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患方的代理律师比喻为案件诉讼的总导演,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在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中,首先是作为原告方的患方代理律师设计诉讼方案,被告医方必须按患方的方案去应诉、法官必须按患方的方案去审理、鉴定人必须按患方主张的过错去鉴定。因此,尽管医疗事故纠纷中患方处于绝对弱势的状态,但因现行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而客观上给予了患方如此有利条件。

    基于此,对于医方真正有过错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如果能由真正专业的高水平律师代理,一经代理患方即可从弱势、被动状态中发生根本性逆转,且纠纷的最终结果也极有可能令患方可接受。

而现实中,绝大多数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处理状况并非如此,医方真正有严重过错的案件往往并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导致大量的医疗纠纷案件案结但事不了,医疗事故纠纷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

因此,我们就很有必要讨论医疗事故纠纷患方当事人应当怎样评价、选择代理律师。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应当同时注意,在医疗事故纠纷诉讼案件中,不同阶段需要律师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一、在咨询阶段

    首先,需要律师判断患者的损害后果是什么。有些案件患者的损害后果易于判断,比如患者死亡,而有些损害后果的判断则非常困难、专业。

    其次,需要律师对于案情中医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硬性过错进行分析评估。

    第三,需要律师对于医方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分析评估。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评估,律师应当对案件是否具有诉讼价值、可能的诉讼结果作出理论上的预期、判断,这是代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案件律师最为首要的工作。

    二、在代理阶段

    首先是取证、固定证据工作。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诉讼的证据非常特殊,除病历以外,尚有从其它鉴定机构获取的、从政府获取的、从其它医院医学检查诊断获取的、从医疗产品生产商销售商处获取的证据等等。案件是否存在前述病历以外的证据、是否需要获取这些病历以外的证据、怎样获取这些证据、怎样固定这些证据,涉及不同律师对于医方医疗过错和患者损害后果的预测,更是涉及律师对于案件的理解、设计。因此对于案件证据的不同处理,反应出律师代理水平的巨大差异。

    其次是对于诉讼目标的预判、设计和追求,为当事人争取鉴定责任范围以外的赔偿,或争取鉴定责任范围上限的赔偿。

    当前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诉讼中,代理律师最主要的代理方法,是通过申请鉴定证明医方医疗技术过错的存在,及其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存在,以此来主张并实现索赔。

    而有些案件除医疗技术过错责任以外,是否还存在其它责任,患方能否通过对于其它责任的举证及庭审中的主张,为当事人争取鉴定责任范围以外的赔偿,或争取鉴定责任范围上限的赔偿,这也反映出律师代理水平的巨大差异。

    三是指导患方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

    有些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在第一次开庭或提交鉴定材料之前,患方进行必要的医学准备是非常重要的,这种诉前准备可反应代理律师对于全案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对于诉讼方案能作精心准备。

    四是在诉前或诉中设法增加对患方有利的因素。

    医疗纠纷中,医患之间博弈的重点不仅在庭审、鉴定,多角度的博弈、增加患方在医疗纠纷过程中的权重,对于促使患方获取理想的诉讼结果有巨大帮助。

    五是鉴定听证时主张、陈述鉴定人不得不分析评价的内容。

    除极少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以外,我国现行医疗损害鉴定的特点是:一是患方在鉴定听证中不主张、无具体的争议焦点,鉴定人一般不会主动去分析、评估、鉴定,这是基于民事纠纷一般原理产生的鉴定特点;二是患方在鉴定听证中已经主张、争议的问题,鉴定人有理由不对其进行分析鉴定时,鉴定人也会不予分析鉴定。上述鉴定特点就需要代理律师具有能在鉴定专业水平上与鉴定人同等对话的程度。

    六是设法给予法官判决支持患方的诉求。

    法官判决案件是有法律原理的,增加或减少判决数额是需要法律规定的支持以及证据的支持的,知道法官在判决患方诉求时需要什么、顾虑什么,就知道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代理律师需要向法官提供什么,这完全需要代理律师在审判角度上能与审案法官在同一水平上,与法官进行法律专业同等水平的对话。

    七是对于医方在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过程中可能作出的诉讼方法、策略进行预测,并作好应对准备。

    三、患方怎样评价、选择医疗事故纠纷代理律师

    1、首先患方应当委托有一定社会判断能力的亲属或朋友参与代理律师的选择工作

    医疗纠纷的过程以及代理律师的选择是需要社会事件判断能力的,对于遭受医疗损害身心疲惫的患方来说,很难再理性判断,因此委托一个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人帮助评价、选择、医疗律师,是非常必要的。

    2、选择律师的标准切岂以能否保证赢、赢得多等作为依据

《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向当事人承诺案件代理结果,道理很简单,律师不是法官,不能决定案件结果,向当事人随意承诺不仅是不负责任的忽悠、欺骗,夸张广告效果,更是违反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

3、咨询阶段尽可能地向律师问明本案的关键节点在哪里,并细听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

    医疗事故纠纷最终能否得到赔偿,就在于最关键节点问题上医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在咨询阶段,细听律师在关键环节上的分析意见,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案件咨询时患方当事人的用心“听”要比“倾诉性、发泄性”的诉说有用,重要。

    4、怎样评价医疗事故纠纷代理律师的取证能力

    一是看律师是否注重病历的复印与封存,如果在案件的全部咨询阶段,律师不注重病历的复印与封存问题,或是认为病历已复印,不需要再封存,这将会对案件代理产生决定性的消极影响。

    二是向律师咨询本案是否还需要搜集其它证据

    证据意识是律师代理思维的直接体现,有思路,就有办法,就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律师的主张,因此就需要搜集更多的证据,因此有些案件只可能有病历一种证据,而有些案件则需要更多的证据。

    三是通过第一次开庭获取鉴定听证所必须的全部材料。

    5、怎样判断相关律师的庭审经验、能力

    判断律师庭审应对能力的最重要的方法,是看律师代理的案件是否有判决达到鉴定范围的上限甚至有超鉴定范围上限的判决案例。

    为什么用这个标准判决律师的庭审能力,这是因为医疗案件一旦鉴定认定了责任范围以后,没有庭审中患方主张的极强的理由,法院一般都会在鉴定责任范围内按责任理论系数作出判决。比如:主要责任的责任范围在60-90%,而该范围内的理论赔偿系数则是75%

假如某案经鉴定认定责任范围是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医方承担90%责任,这个结果一定能够说明案件庭审中,患方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一定有极强的理由、作出了巨大努力,导致法官在责任范围上限作出判决。

    6、怎样评价代理律师在应对鉴定方面的能力

    一要看成功案例。鉴定结果在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上的案件多少,是衡量相关代理人的鉴定应对能力的重要标准。

另一个是鉴定陈述材料,代理人在医学专业方面能否准确、全面主张医方的具体医疗过错,最能反映出代理律师在相关技术领域的代理水平。

因此,在决定委托律师之前,如有机会看到该律师已有的案件判决书、鉴定陈述材料、鉴定报告,是极为重要的。

    7、怎样评价律师的诉讼材料的组织能力

    复杂疑难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诉讼材料,对于代理人的材料组织能力要求非常高,否则对于大量的医学专业材料、鉴定时要引用的医学文献、索赔时大量的票据、证据等,如果没有对材料、文字足够的驾驭能力,会导致庭审中法官的不耐烦、庭审时间冗长、庭审效果差,索取赔偿困难。

    综上,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太专业,涉及到医学、法学两大高难度的专业领域,不是普通当事人能够维权的,也不是一般律师能够胜任的,可以说,医疗律师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不同的代理律师对于案件处理结果的差异,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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